安徽入列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
安徽入列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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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5个试点县名额;到2022年取得阶段性进展
晨报讯近日,国家发改委对外印发《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》,将在全国选择50个试点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。江淮晨报记者梳理发现,根据试点方案,安徽省被列入试点省份,获得了5个试点县名额。
试点方案提出,将在安徽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海南省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、甘肃省、青海省等地,选择50个县(市、区)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。其中,安徽省有5个试点县名额。试点县应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,优先选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。
按照要求,省发改委将在接下来的1个月内,将试点县名单及选择依据上报国家发改委。今后,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将试点县作为安排重点,与相关领域生态补偿资金配合使用,共同支持试点县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水平。
具体试点任务涉及多个方面。其中,在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方面,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,要引导和鼓励其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,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,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,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;优先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成生态保护人员。
除了要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,我省还将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,鼓励和引导试点县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,加快发展特色种养业、农产品加工业和以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为特色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。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。
按照要求,省发改委要牵头做好试点工作,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的突出问题,定期向国家发改委报送试点情况。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水利、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,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,进一步加大政策、资金和项目的支持力度。
到2022年,我省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,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,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,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,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。晨报记者方佳伟 来源:江淮晨报